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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於金胎兩部大法所修持之本尊,大悲胎藏曼荼羅之本尊乃觀音母白處尊亦名白衣觀世音、白衣觀自在、白衣佛母;
梵名為pāṇḍara-vāsinī、pāṇḍarā或是pāṇḍarādevī。
又日本密教真言宗之《覺禪抄》所載之白衣觀音形象,身穿白色輕柔衣、頭髮上覆白帛即是對應之襲純素衣。左手持開敷蓮花,代表成就菩提之母德,並具有「本覺」的意義。圖像中白衣觀音之髮冠為如意寶珠,即是蓮華摩尼、蓮華妙寶,「蓮華摩尼、蓮華妙寶」(Maṇi-Padmā)也是白衣觀音之別名,大悲胎藏生曼荼羅之蓮華手院(觀音院)表增益方便,觀音母白衣觀音髮冠之如意寶珠也是開顯觀音院增益之德。
白衣觀音有二梵名,分別是「Pāṇḍaravāsinī」以及「Pāṇḍarā」,梵名Pāṇḍaravāsinī為「身穿白衣的女尊」、「住於最白淨處之女尊」;梵語Pāṇḍarā則開顯她自身就是「最白淨處」,也就是大悲胎藏生曼荼羅之中院八葉蓮華胎藏(子宮),因此善無畏三藏稱她為「最白淨處」(清淨無垢之子宮)並說明「從此最白淨處出生普眼」。
在日本密教現圖大悲胎藏生曼荼羅之東方佛母院列有『七俱胝佛母』,她是蓮華部的佛母而與白衣觀世音為一如不二之女尊。「七倶胝佛母)」所謂七俱胝(Saptakothī)意譯為七千萬其實是代表無量數,她即是出生無量諸佛菩薩之佛母,七倶胝佛母又名 「准胝觀音佛母」亦名「Cundā」、「Cundrā」、「Caṇḍā」、「Candrā 」、「Cuṇḍrā」以及「Cundavajrī」等梵名,在漢傳經典中將其音譯為「純陀」、「宗達」、「尊那」等等,這些皆源自「女神教」(shaktism)的女神別名,依印度各地語言(方言)之差異而有不同稱呼。
所受持金剛界曼荼羅之本尊乃蓮華部母法波羅蜜(Dhrama-pāramitā)亦名法金剛女(Dhrama-vajrī)。
以日本真言密教所言金胎不二,則觀音母名白衣觀世音與蓮華部母法金剛女乃一如不二之女尊也。又依金剛頂瑜伽密教之教義,法波羅蜜・法金剛女代表金剛法性、真如波羅蜜多與般若波羅蜜多,是以她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乃一如不二之女尊也。
在顯教則信仰中國佛教之女性尊──觀世音菩薩,俗稱觀音佛祖、觀音娘娘,日本則稱為觀音樣。
中國化的觀世音菩薩的身世,即是《香山大悲菩薩傳》的妙善公主傳說,妙善公主成道為千手觀世音菩薩。
蓮華胎藏院的主題為日本密教、神道暨巫女文化,中國道家、觀音暨女神信仰,印度女神教(Shaktism)和中國藏密等等.....
【法界華嚴】法界緣起的中心內容之一──六相圓融
六相的含義
關於六相的含義,法藏主要是探用金獅子和屋舍兩個著名的比喻來說明的。他在《華嚴金師子章》的<括六相第八〉中說: 「師子是總相,五根差別是別相; 共從一緣起是同相,眼、 耳等不相濫是異相;諸根合會有師子是成相,諸根各住自位是壞相。」金獅子是一個整體,稱爲總相。金獅子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 身五根各有差別,是製成金獅子整體的不同組成部分,稱爲別相。眼、耳等五根共同緣起而具有共同性,這是同相。眼、耳等 五根互不相混,各具自身的差異性,是異相。眼、耳等各根共同構成獅子,是成相。眼、耳等各根各只停留在各自本位上,不組成爲整體,是壞相。這是以金獅子爲比喻,說明現象世界的每一 事物,就事物的全體講是總相,就事物的各部分講是別相。事物由各種因緣和合而成是同相,各部分又各不相同是異相。各種因緣和合構成一個事物是成相,各種因緣保持原來的分離狀態是壞相。
如果說,法藏對於金獅子比喻的解說是比較簡略的話, 那麼,《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》的《義理分齊第十〉中所作的屋舍比喻,就是相當詳盡的了,文中採用自設問答的方式,解答疑間, 闡明六相的含義。因文字簡明,義蘊難解,故引文以敘述之。
(一)總相
是指事物的總體存在。法藏說: 「問:何者是總相?答:舍是。問;此但椽等諸緣,何者是舍耶?答:椽郎是舍。何以故?為椽全自獨能作舍故。若離於椽,舍即不成;若得椽時,即得舍。」屋舍是總相,屋舍由椽等條件構造而成,離開椽就沒有舍,由此也可說「椽卽是舍」。這是從整體與部分交互決定的意義上說的。椽之由木料而稱爲緣,必是某舍的缘;木料成爲緣時必定有舍。從這種意義上講,椽獨自能作舍。但這似和佛教通常所說的業因緣和合而生成事物的說法不同,故又設問答: 「問:若椽全自獨作舍者,未有瓦等亦應作舍?答:未有瓦等時,不是椽,故不作,非謂是椽而不能作。」 屋舍必須由瓦、椽等衆因緣和合而成,在屋舍沒有瓦等條件而不成爲屋舍時,則木料也並沒有成爲椽,不是椽。「椽是因緣; 由未成舍時,無因緣故,非是緣也。」 椽是因,舍是果。椽和舍是因果關係,因果是互爲條件,相對而言的,無因不能生果,果未生時也無所謂因。 屋舍沒造成時,椽不是緣,一旦屋舍造成,木料即成爲椽,而且椽卽是舍,舍郎是緣。但是,這裏又有 一個問題:說屋舍卽是椽,那椽外的板、瓦,怎麼能說是椽呢? 法藏說: 「問:舍既印是椽者,餘板、瓦等應卽是椽耶?答:總並是椽。 何以故?去却椽即無舍故。 所以然者,若無椽印舍壞,舍壞故不名板、瓦等,是故板、瓦等印是椽也。若不即椽者,舍即不成,椽、瓦等並皆不成。今既並成,故知相即耳。」板、瓦等之所以也是椽,是因爲失去椽就沒有屋舍,沒有屋舍也就不稱爲板、瓦等,既稱爲板、瓦,也就是椽。板、瓦和椽是相即不離的,都是構造屋舍的因緣,就同為因緣來說,它們是相同的,從這個意義上說,是可以互稱的。根據以上椽和屋舍的關係,法藏就椽和瓦、板的關係作出如下結論: 「是故一切緣起法,不成則已,成則相即鎔融,無礙自在。」 宇宙間一切緣起現象,其整體與部分、部分與部分之間都是相即無礙的,這就是一切現象的總相。
(二)別相
是指事物的部分存在,是構成整體事物的、互有差別的條件、要案。法藏說:「别相者,椽等諸緣,別於總故。若不别者,總義不成,由無别時,即無總故。此義云何?本以别成總,由無別故,總不成也。是故別者,即以總成别也。」 別相是指構成緣起的各部分,是與緣起事物的整體有區別的。總相和別相的關係,實際上就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。法藏認爲,總相與別相、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有兩個方面,一是兩者是有區別的、對立的。總相不是別相,別相不是總相。二是兩者是有聯繫的、互依的。別成總,沒有別相,也就沒有總相。總成, 總相也成就別相,沒有總相,也無所謂別相。總之,整體與部分是既對立的又統一的,整體不是部分,部分不是整體;同時,沒有部份就沒有整體,沒有整體也就沒有部分,從這個意義上講,部分就是整體,整體就是部分。
(三)同相
指事物諸要素的共同作用,同一性。法藏說: 「香港椽等諸緣和同作舍,不相違故,皆名舍緣;非作餘物,故名同相也。 」這是說,共同緣起事物的各種因緣條件,就其都是因緣條件來說,彼此是相同的,同是因緣條件,是同相。這裏的「同」, 實指在緣起成就某一現象方面的因緣關係而言,凡共爲緣起的諸因緣條件,就是同相。
同相和總相是不同的,總相是指緣起事物的整體而言,如屋舍,是總相。同相是就屋舍的因緣條件而言的,各種因緣條件雖然體性不同,但共同和合緣起事物,如椽、瓦、板等共同和合成屋舍,椽、瓦、板等同爲屋舍的因緣,稱爲同相。
(四)異相
指事物諸要素的互不相同,差異性。法藏說:「異相者,椽等諸緣,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故。」異相是就同一緣起事物的各種因緣條件,迭互相望,相互比較而言,顯現互有差別,故稱。異相和別相不同,異相是指如構成屋舍的椽、瓦、板等諸因緣條件的彼此差異,別相則是就椽、 瓦 、 板等諸因緣條件共同有別於屋舍而言。 異相和別相所指對象、範圍是不同的。
異相和同相是甚麼關係呢?法藏說:「問:若異者,應不同耶?答:祗由異故,所以同耳。若不異者,橡既丈二,瓦亦應爾;壞本緣法故,失前齊同成舍義也。今既合成,同名緣者,當知異也。」正是由諸緣的異相,纔有諸緣的同相。椽、板、瓦等構造屋舍的條件各各不同,具有相異的形相、功用,纔能成爲構造屋舍的共同條件;如果它們之間沒有差異,就不和合共同構造屋舍。
今以橡、瓦、板等構成屋舍的條件,就表明這些條件的異相。這是說,同異這對範疇,是互相涵攝的,事物的差別性和同一性是互相依存的,缺少其中的一面,另一面也就不復存在。
(五)成相
是指總相和別相的構成。法藏說: 「成相者,由此諸緣,舍義成故;由成舍故,椽等名緣。若不爾者,二俱不成。今現得成,故知成相互成之耳。 」所謂成相,一是指由椽等諸緣和合成屋舍,一是指因構成屋舍,椽等也成爲屋舍的因緣。由椽、板、瓦等和合作用,屋舍得以構成;又因爲屋舍的構成,椽、板、瓦等纔叫作屋舍的條件。 事物整體和事物要素是相互依存的,總相之形成和別相作爲因緣的構成,這兩方面是互成的,是一時俱成的。這裏,法藏的說法包含了這樣的思想:任何東西作爲一種獨立的事物各有自己的存在形式,處在與其他事物的不同聯繫中,會表現出不同的質的規定性。例如,木料在成爲屋舍的構成條件時,卽以不同於板、瓦 等的形態、功用而又與板、瓦等確立聯繫時,纔稱爲樑。也正因爲木料轉化成了橡而和板、瓦等共同與屋舍構成了現實的因果聯繫。
(六)壞相
是指事物諸要素的穩定性、獨立性。法藏說:「壞相者,椽等諸緣,各住自法,本不作故。」所謂續相是指各種因緣條件保持獨自的性質(「自法」),沒有變成由之緣起的事物。如椽等有自身的特定性質,沒有變作爲屋舍。但這裏易生疑問,法藏又自作問答云:「問:現見椽等諸緣作舍成就,何故乃說本不作耶?答:祇由不作,故舍法得成;若作舍去,不住自法,有舍義即不成。何以故?作去失法,舍不成故。」 明明是由椽等因緣條件和合而作成屋舍,爲甚麼又說「不」 呢?這是祇有椽等不作,纔能作成屋舍。所謂「不作」,是指椽等不變作爲屋舍,始終保持自身的特有性質。椽等作爲屋舍的因緣,既保持自身的性質,又是屋舍的條件。就椽等自身的性質而言,椽等並沒有變成舍,從這方面說,是沒有作舍。這是說,事物在作爲緣起事物的因緣條件時,仍保持自身的個性、獨立性、 稳定性。
關於成相和壞相的關係,法藏表述這樣的理念:事物具有變動性,可以轉化成爲另一種性質事物的組成部分、要素,同時又保持自身的特殊性、穩定性。
在《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》的結尾,法藏還就六相作了總結:「又,總即一舍,別印諸緣,同即互不相違,異即諸緣各別,成印諸緣辦果,壞即各住自法。別為頌曰:一即名總相,多即非一是別相;多類自同成於總,各體别異現於同;一多緣起理妙成,壞住自法常不作。唯智境界非事識,以此方便會一乘用。」六相的每一範疇都有其特定的意義,是在某一限定意義上成立,且又在某一意義上依於其他範疇的。六相的範疇也可歸結篇一多範疇。一是表示無差別,多是表示差別。一與多相異相別,一與多又相依相成。法藏闡述六相說的目的是顯示「一乘教義」 反過來說,一乘教義的特色是六相圓融。法藏認爲證悟六相圓融義理,是一種很高的智慧境界,是「非事識」卽非經驗認知所能達到的。
六相圓融說的哲學意義
六相圓融說通過總、別、成、壞、同、異三對六個範疇,闡述法界緣起的相貌,包含有豐富的哲學意義。 其中最爲重要的是:揭示了事物的三組矛盾,突出肯定事物的相對性原理。
(一)揭示事物的三組矛盾
法藏的六相圓融說,共分為三組,每組觀察角度不同,其間又存在邏輯聯繫。總相與別相是從同一事物的兩個角度分析,揭示事物的整體性與局部性的關係;同相與異相是進一步從事物的部分、要素的角度分析,揭示事物要素之間的同一性與差異性的關係;成相與壞相是再進一步從事物構成要素的差異性的角度分析,揭示每一個要素的變動性與穩定性的關係。這樣從事物的總貌、要素之間的關係,每一要素的發展趨勢,依次進行觀察、分 析,其間體現了認識由靜態到動態,由表層到裏層的深化過程,反映了法藏玄思的內在邏輯性。
在六相的三組範疇中,總相與別相最爲重要: 第一,總別二相體現了緣起事物的根本原則,即一切事物都由衆因緣和合而成,眾多因緣產生結果,若干部分構成爲一個整體,這也是佛教對宇宙萬物生成的基本看法。第二,總別二相是後四相得以展開的出發點,所謂同異二相是就構成事物的眾緣卽要素的相互關係而言的,所謂成壞二相是就每一要素的兩種基本屬性而言的。沒有總別,就沒有同異,就沒有成壞。第三,總別二相的相互關係原則,也是同相與異相、成相與壞相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,總相與別相旣互相區別又互相依存的原則,成爲分析同相與異相、成 相與壞相之間相互關係的方法論基礎。
六相圓融說涉及事物與要素、要素之間、要素的性質三個問題,由此展示爲事物的整體性與局部性、同一性與差異性、變動性與穩定性三對矛盾,這是對事物的構成、關係、性質三個方面的基本分析,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。法藏強調每組矛盾的兩方都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,認爲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是互相依存、 互相交滲的,並突出對立雙方的互依性、統一性,強調宇宙一切現象大調和、大同一,成爲其思想體系的重要特徵。
(二)突出相對性的原理
六相圓融說的中心論旨,是強調說明六相每一範疇的意義,都是以與其相對應範疇互爲條件的,也就是說,範疇的意義祇在一種相應關係中成立,是有條件的,相對的。對立範疇的相對性原理是貫穿於六相圓融說的一條主線。
關於總相與別相的關係,法藏認爲兩者是互相區別、互相對立的,同時又是互相依存、互爲存在的。沒有總相,就不存在別相,就不會有總體和部分的關係;沒有別相,也不能形成總相。 總相和別相是一致的。法藏的「椽即是舍」的說法,近乎違背常 說,卻是總相與別相的相對性原理的典型表述。在法藏看來,椽這一概念的形成,本身就依賴於與瓦、板等概念的和合,共同建造屋舍。椽之所以稱爲緣,就在於它能建造屋舍,如果不能建造屋舍,就不能稱爲椽,祇能稱爲木料。椽和屋舍是屋舍這一實體從不同角度觀察的結果,椽是屋舍的一部分,沒有這一部分就沒有整體的房屋,從這種相對意義上說,椽就是舍。這也就是說,總相與別相是相反相成,不可分離的:由別成總,總含於別,離別無總,離總無別,總別互攝,相卽自在,圓融無礙。 關於同相與異相的關係, 實際上就是同一性與差異性的關 係。法藏指出事物內部諸要素存在兩種屬性:一是共同作為構成事物的原因、條件而表現出的同一性;一是諸要素的形相、功能 各有自身的獨特性而表現出的差異性。同一性以差異性的存在爲前提,不能離開差異性而存在;差異是同一體內部的差異,差異也不能離開同一性而存在。這也就是說,同與異也是相對的,同中有異,異中有同,互相滲透,互相融入。
成相與壞相的關係,也就是變動性與穩定性的關係。事物都有自身的特殊性、個性、獨立性,也都有在一定條件下轉化爲構成其他新事物的可塑性、變動性、相對性。事物在轉化爲其他新事物的構成要素時,仍不喪失自身的特殊性,也即在變動性中表現出穩定性。這也就是說,成與壞也是相對而言的,成不礙壞,壞不礙成,成壞同時俱有,相輔相成。
在六相中,總、同、成三相表現爲無差別性,別、異、壞表 現爲差别性 。 任何事物都有差别性與無差別性, 而差別與無差别,又是相依不離,互爲存在的。也就是說,差別中有無差別,無差別中有差別,兩者相依不離,互爲存在。或者說,差別中有無差別,無差別中有差別,兩不相礙,圓融自在。 總之,一切事物、各種概念、對立範疇,都是有條件的,相對的,由此構成了相即相攝的圓融關係。
六相圓融說的宗教意義
法藏的六相圓融說是融哲學意義於宗教意義之中,它並不是着意於對世界客觀事物的分析,不是純理論、純哲學的探索,而是重在對華嚴義海,卽佛境的描繪。法藏敍述立六相圓融義的意圖時說: 「此教為顯一乘圓数,法界緣起,無盡圆融,自在相即,無礙鎔融,乃至因陀羅無窮理事等。此義現前,一切惑障, 一斷一切斷,得九世十世惑滅;行德即一成一切成,理性卽一顯一切顯,並普別具足,始終皆齊,初發心時便成正覺。 良由如是法界緣起,六相鎔融,因果同時,相即自在,具足逆順。因即普賢解行, 及以證入, 果即十佛境界,所顯無窮。」 宇宙萬物都具有六相,六相是一種緣起的系統,是相卽相入,圓融無礙的。修持者如果能夠悟證這種理境,那就一切惑障都可以斷除,一切行德都得以成就,一切理性都獲得顯現,「初發心時便成正覺」,也就達到成佛的果位境界。由此可見,在法藏看來,六相圓融是修持者應當努力爭取證悟的思想和精神的理想境界。